职业教育决不是单纯的就业教育
在陈子季看来,《意见》传递出5点新主张——职业教育功能定位由“谋业”转向“人本”,更加注重服务人的全面发展;职业教育改革重心由“教育”转向“产教”,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;职业教育服务场域由“区域”转向“全局”,更加注重支撑新发展格局;职业教育发展路径由“分类”转向“协同”,更加注重统筹“三教”协同创新;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由“单一”转向“多元”,更加注重社会力量参与。
“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教育,具有同等重要地位。”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司长欧晓理在发布会上表示,“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,必须坚持面向市场、服务发展、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,才能使类型定位更加清晰、发展趋势持续向好、社会评价稳步提升。”
据悉,近年来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幅增长,中职、高职学校每年为国家培养约1000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。中职、高职学校在人才培养规模上,已分别占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的“半壁江山”。
“《意见》重点解决的一大问题就是发展理念的问题,即如何看待职业教育。”陈子季强调,职业教育不是“终结教育”,也不是“低层次教育”,更不是“淘汰教育”,而是特色鲜明的一种教育类型,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,既可以升学,也可以就业,还可以先就业再升学,其成长成才的通道得到最大程度拓宽。
改革重心转向产教融合
陈子季强调,《意见》释放的另一个信号就是“职业教育改革重心由‘教育’转向‘产教’,更加注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”。
产教融合是现代职业教育的基本特征,也是最大优势,更是改革的难点与重点。《意见》直面产教融合中的堵点问题,坚持系统思维,提出了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制度设计,将职业教育与行业进步、产业转型、区域发展捆绑在一起,充分发挥各自优势,创新良性互动机制,破解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匹配度不高等问题。
据了解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积极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和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工作,目前已认定了21个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,各地培育了4600多家产教融合型企业,一大批行业组织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工作,已经初步形成了城市为节点、行业为支点、企业为重点的产教融合推进机制。
荆洪阳表示,下一步,天津将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紧密对接“1+3+4”现代产业体系,建立课程教材产教联合开发机制,建设实体化运行的区域产教联合体和产业链产教融合共同体,校企共建开放式区域实训中心,助力产业链价值链向高端延伸。
大力促进产教融合,也迫切需要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由“单一”转向“多元”,注重社会力量参与。企业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亮相,正凸显了这一特点。
如何加强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
职业教育想要高质量发展,显然离不开高水平的师资队伍。《意见》明确要求加强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。
而就在两个月前,教育部办公厅也印发了《关于做好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地于2022年底前展开本年度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相关工作,制定省级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、实施办法,及时总结经验做法。
职业院校也在行动。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校长许建领介绍,该校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,打造名匠大师领衔的高水平“双师型”师资队伍。实施“技术大师”“技能名匠”“管理优才”引培计划,设置“讲席教授”岗位,千方百计聚人才;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,建好国家级职业教育“双师型”教师培养培育基地,推进在职教师“学历能力双提升”,培育一批德技双馨的“大先生”。
点、线、面抓落实
“点上突破,就是支持有基础、有意愿的地方先行示范,打造样板。”陈子季介绍,2023年初,先选择10个省份,建立部省协同推进机制,“一省一案”编制落实方案,“一省一策”给予差异化支持,“一省一台账”逐项推动落实,同时,梳理经验、总结规律,形成区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政策“工具箱”并推广应用。
“线上提升,就是围绕办学能力的关键条线,推出一批关键政策和重点项目。”陈子季透露,接下来围绕《意见》中的“五项重点工作”,将分别推出专项工程计划,推出一批引领职业教育领域改革的国家级项目,树立标杆、打造品牌。另一方面,针对股份制、混合所有制改革,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地方“不敢碰”“不好讲”的难点,在国家层面出台政策,向社会传递信号,给地方提供支持,引导基层大胆试大胆闯。
“我们要努力营造全社会充分了解、积极支持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,树立结果导向的评价方向,对优秀的职业学校、校长、教师、学生和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,弘扬劳动光荣、技能宝贵、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。”陈子季说。
近日,中办、国办印发《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》,提出“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”“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、能工巧匠、大国工匠”等,明确了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战略任务、
日前,教育部发布《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规定》),要求信息技术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,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。